闫海律师帮助美国客户在进口浆粕反倾销案中取胜
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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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公告,最终认定我所代理客户的产品排除出本案调查,并不需缴纳任何反倾销税。
2013年2月6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发起反倾销调查,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海律师代理美国一家最大的纸和浆粕生产商参与本案。
2013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第75号公告,公布了浆粕反倾销案的初步裁定,初步认定我所代理客户的产品属于被调查产品并予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应诉伊始,我所在本案中就产品范围问题与申请人进行了多次抗辩,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就我所客户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存在的巨大差异进行了详细和明确的阐述,并提供了大量证据予以证明。
经过我所审慎勤勉与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抗辩,商务部最终于2014年4月的终裁中接受了我所的主张,将我所客户的产品排除出反倾销措施范围,使有关产品免于缴纳高达20%的反倾销税。这是近年来闫海律师团队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又一成功案例。